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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保險投資鬆綁 本周重頭戲

保險投資鬆綁 本周重頭戲

保險局今(7)日將邀請10幾家壽險業者投資部主管商討放寬投資規範,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將爭取投資海外不動產採正面表列、公共建設採設定地上權招標,以及資本適足率(RBC)不到200%的公司可有條件放寬投資標的等三方向。
許舒博說,本周為保險業爭取投資鬆綁的黃金周,已和保險局長曾玉瓊排定周一、周三開會,周五則是要向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報告,希望儘速確定鬆綁的原則與方向。
海外不動產投資方面,他說,要保險局一下子採負面表列開放,可能有困難,因此建議採正面表列方式,逐步放寬業者可以投資的地區。例如大陸一線城市、不動產已跌深的日本、以及景氣持續復甦的美國,另外,東南亞幾個經濟成長率不錯的國家,例如新加坡,也可以考慮。
公共建設方面,許舒博說,目前政府喜歡用BOT方式招標,但BOT有法令障礙,壽險業得標後,無法分租,將建議政府多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標售。
另外,建議允許保險業擔任被投資公共建設的董監事,相關修正案目前還擺在立法院,希望金管會可進行跨部會協商,儘速協助處理此案。
許舒博說,台灣目前有5家壽險公司(朝陽、遠雄、國寶、幸福、宏泰),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不到200%,很多投資項目被限制住,保險局只會要求他們增資。如果投資不暢通,增資來的錢也是死錢,必須一方面增資、一方面開路,才能把死錢變成活錢。以海外債券為例,只要信評等級達到一定門檻,就應該開放他們投資,而非完全禁止。
【2013/01/07 經濟日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保險投資鬆綁 本周重頭戲 | 金融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613966.shtml#ixzz2HX2qDL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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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壽險透過銀行賣保單 變難


金管會昨(2)日發布修正銀行、保險及證券業跨業行銷規定,從嚴規範保險公司參加合作推廣條件,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從現行100%提到200%,保險公司要透過銀行通路賣保單的門檻大幅拉高,RBC不足的保險公司行銷通路將大受影響。
金管會員表示,金控旗下銀行、保險及證券等子公司,可從事共同行銷,為使非同屬金控旗下的金融業也可合作從事跨業行銷,金管會訂定相關合作推廣規範,讓金融機構間可以跨業行銷。
根據這項「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若要從事跨業行銷,包括資本適足率等,都須符合一定標準。
為提高非金控的跨業行銷品質,金管會修改規定,提高保險公司提供營業場所從事合作推廣的條件,原規定是保險業的RBC達100%以上即可,新規定大幅提高到200%以上。
未來銀行或證券商要跟保險公司合作,向主管機關申請時,這項條件也會列入考慮。例如甲銀行要跟乙保險公司合作,透過甲銀行據點賣乙保險公司商品時,必須向銀行局、保險局提出申請,屆時保險局也會以上述RBC 標準審核。新規定即日起生效,新申請從事這種跨業的合作推廣,須符合新規定;若已獲准從事跨業行銷後,資本適足率才不符新規定者,不得增加合作推廣的商品或業務。等到合作契約屆滿後,要再新申請合作時,就須符合新規定。
在銀行資本適足率方面,也比照新版巴塞爾協定規定,原規定資本適足率達8%即可,新規定新增要求第一類資本比率須達4.5%,普通股權益比率則須達3.5%,且依新版協定規定逐年提高門檻。
除此,這次對於金融機構申請提供跨業行銷據點的條件中,也增訂「改過自新」規定,讓內控有缺失的銀行、保險及證券業,在改善後,仍可視為符合申請資格。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銀行營業據點要銷售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品,必須納入銀行內稽內控制度,以強化銀行責任,避免消費糾紛。
銀行已成為最重要的保險行銷通路之一,但衍生的投資糾紛也愈來愈多,最近一、兩年來,金管會持續加強對銀行通路銷售保單的管理。如去年要求,透過銀行通路銷售的投資型保單、傳統型外幣保單,保險公司必須採取回call機制,凡符合躉繳保費100萬元以上、被保險人70歲以上等條件的案件,保險公司都必須作電訪確認等。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1/03 經濟日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壽險透過銀行賣保單 變難 | 金融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606282.shtml#ixzz2GsAZeL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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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買股若因大漲超限 保險業將不必出售


金管會昨天表示,將在近期內解除一項禁令,未來保險公司投資股票若市價漲到超越保險業投資股票的法定上限時,不必在6個月內出售。
保險業者昨天指出,這項禁令解除後,可多投資大型績優股,還可降低股市賣壓。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曾玉瓊說,依照保險法規,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自有資金的5%。壽險公司因為可運用資金大,沒有投資標的「超限」的問題;但產險公司因為規模相對較小、可運用資金少,因此過去就有產險公司發生過,投資某檔股票後,因為股票急漲造成超過該公司可運用資金的5%上限,被勒令賣出該檔股票。
據了解,這家產險公司是買宏達電,因為宏達電曾上漲1000多元,造成該產險公司因為投資這檔股票而市價暴增,而超過該公司可運用資金的5%限制,因此超限違規。
根據現行法規,保險公司在發生投資標的超限時,須自股票購入時起算的6個月內賣掉。但曾玉瓊表示,為了讓保險公司投資能長期穩定,保險局已決定解除這項禁令,保險局最快近日內就會發出解釋函,在月底前取消這項限制。
【2012/12/18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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