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買股若因大漲超限 保險業將不必出售


金管會昨天表示,將在近期內解除一項禁令,未來保險公司投資股票若市價漲到超越保險業投資股票的法定上限時,不必在6個月內出售。
保險業者昨天指出,這項禁令解除後,可多投資大型績優股,還可降低股市賣壓。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曾玉瓊說,依照保險法規,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自有資金的5%。壽險公司因為可運用資金大,沒有投資標的「超限」的問題;但產險公司因為規模相對較小、可運用資金少,因此過去就有產險公司發生過,投資某檔股票後,因為股票急漲造成超過該公司可運用資金的5%上限,被勒令賣出該檔股票。
據了解,這家產險公司是買宏達電,因為宏達電曾上漲1000多元,造成該產險公司因為投資這檔股票而市價暴增,而超過該公司可運用資金的5%限制,因此超限違規。
根據現行法規,保險公司在發生投資標的超限時,須自股票購入時起算的6個月內賣掉。但曾玉瓊表示,為了讓保險公司投資能長期穩定,保險局已決定解除這項禁令,保險局最快近日內就會發出解釋函,在月底前取消這項限制。
【2012/12/18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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